"阿克拉公約:公路、鐵路、海運、空運共用一份貨運單證"
10 月 26 日,在阿克拉,26 個國家簽署了一份大多數旅行者永遠不會看到、而世界貿易卻離不開它的文件。《聯合國可轉讓貨物單證公約》——如今已被稱為《阿克拉公約》——創設了一種統一的貨物單證,紙本或電子形式均可,無論貨物由何種交通工具承運,它都可作為在途貨物的所有權憑證。該公約於 2025 年 12 月 15 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而開放簽署這一刻,意味著一場漫長的談判正式成為擺在各國政府面前的一項現實法律選擇。
它要解決的問題比貨櫃航運更古老,卻奇異地未受其觸動。傳統的海運提單屬於海洋:當一艘船把貨物從一個港口運到另一個港口時,它運轉良好;可一旦旅程變成多式聯運——卡車運到鐵路貨場、火車運到港口、海輪橫渡大洋、另一輛卡車在彼岸接貨——它就失靈了。每一段都可能要求自己的單證、自己的規則、自己的紙本流程,而紙張的流轉往往比貨物本身還慢。被要求為在途貨物融資的銀行,不得不把這種摩擦計入成本——或者乾脆拒絕交易。《阿克拉公約》說,一份可轉讓單證可以涵蓋全程,轉讓它與實際交付貨物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持有人可以在目的地要求交付貨物。它還規定了持有人的權利與責任,保護善意第三方,並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電子單證框架,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電子可轉讓記錄示範法》相銜接。
讓我留意的是首日簽署國名單的構成。26 個簽署國——迦納、獅子山、布吉納法索、維德角、中國、葛摩、象牙海岸、古巴、剛果(金)、吉布地、多米尼克、多明尼加共和國、加彭、甘比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索、茅利塔尼亞、尼加拉瓜、奈及利亞、巴基斯坦、盧安達、沙烏地阿拉伯、南蘇丹、坦尚尼亞、多哥和委內瑞拉——主要來自非洲和全球南方的貿易國家,中國和沙烏地阿拉伯是其中的大型經濟體例外。這並非偶然。對於西非的一票內陸國或多邊境貨物而言,一批貨物可能穿越多個司法管轄區、多種運輸系統和邊境程序,缺少多式聯運單證不是抽象問題,而是每一次通關時的延誤。迦納託運人管理局已經把話說得很直白:這項公約不只是用電子記錄取代紙張,而是要建立法律確定性,讓企業、銀行和海關首先敢於信任一份數位單證。
我不會把簽署儀式誤認為大功告成,而這種區分正是值得關注的全部故事。簽署表示意向,批准才產生法律效力。公約只有在第十個國家交存批准書、接受書、核准書或加入書之後 180 天才生效——這一門檻將檢驗阿克拉的熱情能否經受住國內立法機構、銀行監管部門和港口系統的考驗,而這些機構都必須先修改自己的規則才能使用它。迦納方面已經表示將在批准前進行國內立法和技術審查,而貨運業則透過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全球託運人論壇和國際商會,正在發布指南以推動批准。關鍵在於,該公約被設計為與現有運輸公約(包括《漢堡規則》和《鹿特丹規則》)並行,而不改寫承運人的責任——它改變的是單證,而不是承運人的義務,這應該會讓謹慎的國家更容易加入。
所以值得追蹤的問題不是《阿克拉公約》聽起來好不好。它確實好,而且它填補的空白是真實的。問題是,是否有十個國家會完成批准這項並不光鮮的工作,以及第一批銀行和貨運代理是否真的會依據它簽發電子可轉讓貨物單證,而不是繼續伸手去拿那張熟悉的、只適用於海運的紙。如果他們做到了,世界貿易中最乏味的一份文件,將悄然成為最具影響力的改革之一:一份貨物的所有權憑證,終於能以描述它的數據的速度流動,而不是拖在貨輪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