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拉公约:公路、铁路、海运、空运共用一份货运单证"
10 月 26 日,在阿克拉,26 个国家签署了一份大多数旅行者永远不会看到、而世界贸易却离不开它的文件。《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如今已被称为《阿克拉公约》——创设了一种统一的货物单证,纸质或电子形式均可,无论货物由何种交通工具承运,它都可作为在途货物的所有权凭证。该公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而开放签署这一刻,意味着一场漫长的谈判正式成为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项现实法律选择。
它要解决的问题比集装箱航运更古老,却奇异地未受其触动。传统的海运提单属于海洋:当一艘船把货物从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时,它运转良好;可一旦旅程变成多式联运——卡车运到铁路货场、火车运到港口、海轮横渡大洋、另一辆卡车在彼岸接货——它就失灵了。每一段都可能要求自己的单证、自己的规则、自己的纸质流程,而纸张的流转往往比货物本身还慢。被要求为在途货物融资的银行,不得不把这种摩擦计入成本——或者干脆拒绝交易。《阿克拉公约》说,一份可转让单证可以覆盖全程,转让它与实际交付货物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持有人可以在目的地要求交付货物。它还规定了持有人的权利与责任,保护善意第三方,并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电子单证框架,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相衔接。
让我留意的是首日签署国名单的构成。26 个签署国——加纳、塞拉利昂、布基纳法索、佛得角、中国、科摩罗、科特迪瓦、古巴、刚果(金)、吉布提、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共和国、加蓬、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毛里塔尼亚、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卢旺达、沙特阿拉伯、南苏丹、坦桑尼亚、多哥和委内瑞拉——主要来自非洲和全球南方的贸易国家,中国和沙特阿拉伯是其中的大型经济体例外。这并非偶然。对于西非的一票陆锁国或多边境货物而言,一批货物可能穿越多个司法管辖区、多种运输系统和边境程序,缺少多式联运单证不是抽象问题,而是每一次通关时的延误。加纳托运人管理局已经把话说得很直白:这项公约不只是用电子记录取代纸张,而是要建立法律确定性,让企业、银行和海关首先敢于信任一份数字单证。
我不会把签署仪式误认为大功告成,而这种区分正是值得关注的全部故事。签署表示意向,批准才产生法律效力。公约只有在第十个国家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之后 180 天才生效——这一门槛将检验阿克拉的热情能否经受住国内立法机构、银行监管部门和港口系统的考验,而这些机构都必须先修改自己的规则才能使用它。加纳方面已经表示将在批准前进行国内立法和技术审查,而货运业则通过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全球托运人论坛和国际商会,正在发布指南以推动批准。关键在于,该公约被设计为与现有运输公约(包括《汉堡规则》和《鹿特丹规则》)并行,而不改写承运人的责任——它改变的是单证,而不是承运人的义务,这应该会让谨慎的国家更容易加入。
所以值得追踪的问题不是《阿克拉公约》听起来好不好。它确实好,而且它填补的空白是真实的。问题是,是否有十个国家会完成批准这项并不光鲜的工作,以及第一批银行和货运代理是否真的会依据它签发电子可转让货物单证,而不是继续伸手去拿那张熟悉的、只适用于海运的纸。如果他们做到了,世界贸易中最乏味的一份文件,将悄然成为最具影响力的改革之一:一份货物的所有权凭证,终于能以描述它的数据的速度流动,而不是拖在货轮后面。